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宅基地这两个“不允许”,你都了解吗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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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5-05-28 10:26:07
来源:
关键字: 宅基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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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 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,其中有关宅基地的信息一时成为热点,最热的就是 “两个不允许”!农村有三块地,包括宅基地、集体建设用地、承包地。今天就跟大家聊聊宅基地。

先给大家梳理梳理这几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宅基地的有关条款,内容基本上都是一脉相承、接续推进的,比如改革试点、改革、探索等,但今年出现了红线条款,那就是 “两个不允许”:不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房、宅基地;不允许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。这意味着,宅基地仍然不允许上市交易,城镇居民到农村盖别墅、大公馆的口子没有放开,而退休干部的买地建房、回乡养老之路也被堵死。

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,包括住房、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,不包括与宅基地相连的农业生产性用地、农户超出宅基地范围占用的空闲地等土地。根据《安徽省实施 <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> 办法》(2022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)第五十一条规定: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。《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》(皖农合〔2020〕38 号,以下简称 “实施意见”)在上述基础上,还规定:市、县人民政府可在上述规定的范围内,综合宅基地所在区位、占地类型以及农村人口和土地资源状况,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分户建房条件和 “一户一宅” 宅基地面积标准。《北京市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 “指导意见”)明确,宅基地使用权应按照 “一户一宅” 要求,原则上确权登记到 “户”。情况复杂的应以公安机关户籍登记信息为基础,综合村民身份、户籍关系、土地承包关系、村规民约等情况,结合村民自治方式予以认定。对 2020 年 1 月 1 日之前历史形成的宅基地面积超标、“一户多宅” 等问题,要在县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,由农业农村、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成工作专班,联查联办,按照宅基地占用时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政策分类认定,妥善处理。各地要积极探索建立退出宅基地激励机制,鼓励村民自愿退出宅基地,支持腾退的宅基地建设用地指标在满足村庄建设的前提下调剂使用。

看到这儿,大家是不是对宅基地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呢?如果你还有什么关于宅基地的疑问,或者想分享自己家宅基地的故事,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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